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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9:10:57 股吧网页版
海康威视: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
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建
设,建立健全风险与合规管理架构、制度和运作机制,指导、监督和评价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研究和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战略、中长期规划,明确风险与合规管理目标;

(二)组织和指导建立、优化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

(三)听取公司相关部门的汇报,审阅、批准风险、合规等方面的管理报告;

(四)组织和指导重大、重要风险事件、合规事件的应对处理;

(五)指导、监督、评价公司的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检查公司风险管控、合规遵从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六)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风险、合规等管理工作情况;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公司设法律与合规部,为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法律与合
规部向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或
责成董事会办公室)承担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机构、顾问提供风险与合规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
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1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风险与合
规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召开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前,由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召集人确定会
议时间、地点和所议事项,由召集人(或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委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主持或不能主持
的,与会委员可推举 1 名委员主持。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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