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领导小组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资本运营部、行政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存贷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一旦航空工业财务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与航空工业财务的日常对接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1.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期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资料。
2.密切关注航空工业财务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航空工业财务资金流动性,评估其经营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3.加强对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定期取得航空工业财务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动态评估和监督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每半年度出具一次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
(二)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和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航空工业财务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情形;
(三)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财务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超过该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出资额的情形;
(六)公司及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占航空工业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贷款风险发生后,工作小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了解信息,
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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