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ST百灵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来源:读创
2024年8月16日,深交所对ST百灵(002424)及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称,经查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较2022年度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红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5.1.9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红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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