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忠实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陆晖,中国籍,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深圳海关风险、通
关、统计、人事政工、综合、监审等岗位,兼职深圳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负责互联网、金融、不动产、知识产权类的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1 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3 年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
2、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提出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保持与其他独立董事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就重大议题、关键财务数据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
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约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询问、沟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强调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要符合合规性要求。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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