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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0:13:57 股吧网页版
尤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64】人, 注册会计师【407】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1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
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线上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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