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0
第六章 附则......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含预留授予人员)不超过8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6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45,067,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445,067,000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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