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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20:52:53 股吧网页版
兴森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4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3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兴森转债”在 2024 年 5 月 23 日
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期间暂停转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1,689,596,542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000 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6、按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687,196,542 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派
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总计派息 84,359,827.1 元。

7、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049928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84,359,827.1 元÷1,689,596,542 股=0.0499289 元/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9289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84,359,827.1 元÷1,689,596,542股)*10=0.499289 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00,000 股后的
1,687,19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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