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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04:20 股吧网页版
龙星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授权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
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具体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开展委托理财活动;

(2)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
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签署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
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星化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 宁文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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