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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22:14:12 股吧网页版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 年 6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
年 6 月 22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就 1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2,8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公司董事魏亮、乔习学、马维峰、彭玉平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2 名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龙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魏亮、杨津、乔习学、马维峰、彭玉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龙星化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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