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推动构建更加灵活的市场
化选人用人、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切实激发企业活力动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
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三)坚持契约化管理,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推行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
和把关作用,对相关制度方案、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进行前置研究。
第六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指标设置、考核结果及结果应用
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指标设定、履行决策审批
程序,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
第三章 聘 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经理层成员需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九条 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
会依法办理聘任、任职手续。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确定,一般为三年,不得随意
延长。经理层成员的个人岗位任期与领导班子的整体任期同步,最长连任届数不超过 3 届。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聘任时,应与公司订立岗位聘任协议、业绩目标
责任书(任期、年度),且经公司党委、董事会履行程序后予以正式签订。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管理,签订任职承诺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
任协议、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管理,应重新履行程序并签订任职承诺协议。未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由公司内部重新安排工作,如有党内职务的,应一并免去。
第十三条 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
年度),由公司董事长与被签约对象签订契约。
第十四条 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一般应包括任期期限、
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奖惩依据、薪酬待遇、离职或解聘、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应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经理层成员的权责边界。
第十五条 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业绩
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般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考核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合理确定。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般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经签订,非经公司党委、董事会提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与岗位聘任协议同时签订。年度
业绩目标责任书应在每年一季度完成签订。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的签订,应经公司党委、董事会履行程序后正式签订。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由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实施,实行年度
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公司董事会负责对经理层成员进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管理。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垂直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严格考核,以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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