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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20:03:18 股吧网页版
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健全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
强化考核、业绩、贡献对薪酬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标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
总裁、副总裁(前述人员统称为“企业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制度副职负责人执行。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非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总助级岗位职务标准发放薪酬。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
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的前提下,进行薪酬水平定位,确保薪酬的市场竞争性。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原则。形成企业负责人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企业负责人薪酬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时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第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本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无异议后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薪酬构成

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增量奖励、专项奖励、任期激励收入五部分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定义

基本年薪指年度基本收入,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40%。

(二)基本年薪核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确定。

董事长基薪分配系数为 1,总裁系数为 0.95,其他副职负责人系数为 0.9。
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九条 绩效年薪

(一)绩效年薪定义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经考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二)绩效年薪核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基数按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5 倍确定。

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 30%和 70%。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 1.5。绩效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完成情况和完成值确定,最高不超过 1.6,采用线性插值方法计算。

表 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 95 分(含)以上 1.3-1.5

称职 85 分(含)-95 分 0.8-1.2

基本称职 80 分(含)-85 分 0.5-0.7

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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