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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16:23 股吧网页版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专业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18.22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13%。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1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318.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002,8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 A 股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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