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 2 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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