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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4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方案中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的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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