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5 19:17:57 股吧网页版
百川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9 人,代表股份 118,565,7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35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3,207,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6 人,代表股份 3,207,4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3,207,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9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5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3%;
反对 1,251,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4%;弃权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93%;反对 1,251,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0146%;弃权 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