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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19:19:47 股吧网页版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4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采购Ⅲ标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采购Ⅲ标

合同标的:涂塑复合钢管及配件

合同期限:所有产品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分批供货

合同总金额:伍仟零壹拾伍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叁角整(50,154,689.3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61MAD0XUYW0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 001 号

注册资本:111,204.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玉龙

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涂塑复合钢管及配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伍仟零壹拾伍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叁角整(50,154,689.30)(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金额合同。

4、交货和验收

本合同交付时间为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交货地点为山西省朔州市,施工现场管道沿线附近。卖方装货运输前与买方联系确定到货时间、具体卸货地点。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②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③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7、违约解除

①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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