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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第六条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315 人,最终参加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曹积生、纪永梅、楼梦良、左常魁、任升浩、孙轶男、王金、林杰、郝文建、郭龙宗。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份额不超过 1,000.00 万
份,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已计提的拟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放的激励基金。
持有人应当按认购份额将认购资金按时、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持有人认购资金未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公司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2 年 02 月修订版)》的规定计提激励基金,所
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当期费用。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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