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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18:59:05 股吧网页版
晶澳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4,476,30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因此,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3,309,669,2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476,300 股后的 3,285,192,90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3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49,563,604.39 元(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5.588363 元/股(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5.588363 元/股=1,849,563,604.39 元÷3,309,669,203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588363 元/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4,476,30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9,669,203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4,476,300 股后的 3,285,192,9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067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 基 金 份 额 部 分 实 行 差 别 化 税 率 征 收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849,563,604.39 元(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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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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