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 及就设立正规而
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三)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四)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标准;
(五)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就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特定薪酬待遇, 包括非金钱
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八) 对授予长期激励计划人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
查;
(九)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
职位的雇佣条件, 对公司薪酬制度制定政策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十) 检讨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而须支付的
赔偿,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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