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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23:42:17 股吧网页版
赣锋锂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
实施情况的有效性, 以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且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 并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是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 或具备适当
的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当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
内, 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会计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就《香港上市规则》的附录 14 中标题为「审核委员会」内所载的事宜
向董事会汇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能出席, 则审计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出
席, 或如该名成员未能出席, 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 并于会上回答有关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责任的疑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 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若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认为有需要时, 可要求召开会议。但是, 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与外部及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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