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贵司公告将转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锦泰钾肥的股权。受让方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公告发出后已经变更了全部的股东及高管。该交易对价为4亿元,要在股权变更后一个月内付清,请问如何保证受让方有能力支付股权转让款?贵司是否存在对资产的不当处置或损害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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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您好,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支付的,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向受让方主张违约金,直至应付款项付清为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投资者您好,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支付的,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向受让方主张违约金,直至应付款项付清为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9-11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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