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8:03:03 股吧网页版
沪电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 2024 年 9 月 11
日 、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 公 司 制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汤维超)因在监事会审议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后离职,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626
名调整为 625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0 万份调整为 2,999.80 万份,其余内容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