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与举报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商业合作伙伴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积极、真实、正当地投诉及举报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投诉与举报的受理和处置程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及维持高水平的透明度、廉洁与问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商业合作伙伴(如客户、供应商)及所有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 概念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行为,是指因对业务中执行过程的合规性、结果的公允性存在争议;或因某些事项中的行为影响到了个人体验要求处置的,投诉人对侵犯其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向监察审计部主张其自身权利的行为。投诉案件不涉及任何个人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各级员工(包括监察审计人员)、商业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方的非法活动、不当或不良行为以及操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或相关行为守则;不遵守行业常规常识或基本道德标准等,或者未履行职责、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内部监控、会计、审计及财务方面的失当、不当或欺诈行为;贿赂或贪污行为;以及涉及责任追究等奖惩制度中定义的各类追责行为。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监察审计部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对转办投诉信息的处理过程及结果;
(二)各分、子公司和总部职能部门收到监察审计部转办的投诉信息,应合理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及时反馈结果。
第六条 投诉信息的处理
(一)监察审计部收到信息后进行登记并开展初步筛查,初筛后若暂未发现涉 及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审计部将相关资料整理、移交涉案业务部门自行处 理,涉案业务部门接收相关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移交的投诉案件,监察审计人员有权随时了解案件进度,如发现任何异 常情况,监察审计人员有权参与调查投诉案件。
(三)若在投诉举报中发现其他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案件转为举报案件, 由监察审计人员调查处理,执行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四)原则上涉案业务部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结果形成调
查报告,反馈监察审计部进行备案。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举报受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授权、指导、持续监督公司 举报处理工作。
监察审计部(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承办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组织其工作)为公司举报受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接受举报的具体
工作,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负责接收、受理和转办举报信息,以及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查和研判;
(二)有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对举报信息的初查工作;
(三)有权根据《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正式调查;
(四)负责举报奖励的认定工作;
(五)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宣布公司接受举报的相关政策,以加强员工和商
业伙伴的反舞弊意识,促进公司廉洁文化建设。
各分、子公司和总部职能部门,若收到举报信息,应立即移交至公司监察审
计部,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举报方式及途径
(一)公司设立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举报邮箱和举报信箱作为公开举报
渠道。通过邮寄举报的,举报人应以密封信件邮寄,并清楚注明“私人及机密信
件,只供收件人拆阅”以确保保密。监察审计部负责举报渠道的运营和维护,辨
别举报信息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并对举报信息登记、分类。
被举报对象 受理部门 举报邮箱 电话 邮寄地址
公 司 各 级 员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工、商业合作 监察审计部 固定电话 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
shenji@tianqilithium.com 锂业,收件人:监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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