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由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2 年 8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796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4,122.1583 万股的 0.0285%。其中,首批授予 45.9766 万股,约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8.2%;预留限制性股票 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天齐锂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国香港地区及智利子公司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对前述人员实施激励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前述人员获授权益额度与其个人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五、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7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且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后分 3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八、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EBITDA 不低于 43.8 亿元人民币,且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
不低于 2024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 年 EBITDA 累计数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80%,且 2025-
2026年销量累计数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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