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监督职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级员工。
第三条 原则
(一)依法依规监察,实事求是,不得干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廉洁自律,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相关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监督检查,惩戒与预防相结合;
(四)持续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第四条 监察对象和范围
(一)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所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指令和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督办情况进行监察;
(二)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等进行监察;
(三)对公司员工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作风、廉洁从业等实施监察;
(四)对合作单位履约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约事项进行监察;
(五)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权责
第五条 监察机构
公司监察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监察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本制度独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独立行使监察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和影响。
第六条 工作职责
监察职责包含监察体系建设、廉洁文化宣传、监督检查、舞弊调查、奖惩建议出具、移送司法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建立健全监察体系,保证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全公司范围内建设廉洁文化,全面开展反舞弊文化培训,保证预防教育落实到位;
(三)对关键岗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情况以及对关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违规、舞弊投诉举报,对涉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源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
(五)根据调查结果,涉及追责的按公司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出具处罚建议,涉及奖励的按照公司《投诉与举报制度》出具奖励建议;
(六)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等。
第七条 工作权限
监察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由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涉和管理。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阅资料权
有权审阅相关资料、开通相关信息系统权限,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内部相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根据工作需要,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权
有权检查相关资料、文件、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等,包括通过公司办公设备及相关移动设备生成、传输或沟通的涉及公司业务的信息;并有权对相关资料、实物等进行复印、拍照、录像等。对涉密级别高的信息,监察审计部应与相关单位协商查阅办法。
(三)调查取证权
有权就相关问题向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
据,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配合、支持、协助,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四)合法询问权
对被调查对象,监察人员可以进行询问,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地点和时间,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知情员工进行询问,知情员工应当配合。询问应进行过程记录、要求被询问人签字等。涉及与合作商相关的监察事项,监察人员有权约谈合作商。
(五)临时强制权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资料,可以封存、暂扣。对正在进行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确认后,监察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对正在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并有明确证据触犯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个人,可以提出停职接受调查建议、关闭公司系统相关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六)奖惩建议权
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对应追究责任人或单位提出处罚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对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且已经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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