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予以披
露。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与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相
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计人员依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履行职务,且受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该负责人由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
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对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审查,并及时提供审计材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并出具检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七)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内部员工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
(九)其他专项审计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以下职权:
(一)内部审计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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