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颐
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签订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西藏泰颐丰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天府宏凌转让其持有的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上市公司”)96,698,030 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8%。2023 年 12 月 20 日,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
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期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表决权委托等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天府宏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兴天府宏凌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
顾问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宝莫股份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兴天府宏凌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宝莫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宝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莫股份发布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12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12
七、持续督导结论...... 12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宝莫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收购人 指 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暨2024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
《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控制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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