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
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12,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咨询联系人:王建国 宋时龙
咨询电话:0546—77786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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