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7:27:06 股吧网页版
常宝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5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3、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用于该用途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3)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 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按照程序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