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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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063号
致: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师、谢行军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 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此后,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昭哲先生家属通知,陈昭哲先生因发生意外,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4 年 4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7.15%的股东林平涛先生
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方钦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议选举方钦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就任。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陈昭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选
举方钦雄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站刊登《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林平涛先生持有贵公司 3%以上股份,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相应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调整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3:0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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