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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0 19:59:42 股吧网页版
雅化集团: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4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 3 年内转让完毕,
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9,249,800 股,占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80%,回
购最低价 10.55 元/股,回购最高价 11.13 元/股,成交均价 10.81 元/股,回购总额为
100,003,2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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