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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8:38:39 股吧网页版
汉缆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3、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是公司优先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同意,并经公司 2/3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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