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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7:01:15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鹏都农牧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5 号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 年 5 月 28 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 错漏。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同时遗漏披露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符
蓉作为你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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