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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21:36:42 股吧网页版
鹏都农牧: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5
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鹏都农牧,股票代码:0025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3.证券代码:00250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7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188 弄 25 号

3.联系电话:021-62430519

4.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五、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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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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