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情况、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安排,意在建立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分配条件:公司当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正数,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未来十二月内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
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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