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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6 18:43:13 股吧网页版
天汽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4-03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 942,058,125 股为
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261,743.7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截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2.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 942,062,143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2,062,1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汽模转 2”)转股期,截至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汽模转 2 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
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债券简称:汽模转 2,债券代码:128090)由 4.23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孟宪坤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号码:022-248952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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