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次股权转让事件中,最开始公布的受让方是自然人和/或指定的第三方,等公布意向协议的时候却是一家有限公司和/或指定的第三方,从法律角度来看,有限公司并不属于自然人,在停盘这几天是有什么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受让方的性质改变吗?
天汽模:
您好,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雁,具体请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您好,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雁,具体请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8-01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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