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 措施;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承担。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
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
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 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
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
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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