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3 18:13:36 股吧网页版
蓝丰生化: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35.6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6.3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7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4年8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7月19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80元/股。

4、授予数量:2,235.60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07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少华 副董事长 300 13.42% 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