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4 16:05:07 股吧网页版
旷达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官网“公告与通函”栏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