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19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1
一、释义 ...... 1
二、声明的事项 ...... 2
第二部分 正 文 ...... 3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3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 4
三、结论意见 ...... 6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释义
公司/旷达科技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计划(草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案)》 计划(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二、声明的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者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正 文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