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
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4年1月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重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1-6月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公告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76,455.86 172,264.16 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03.85 4,796.15 12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883.55 3,933.46 151.27%
常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0 1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0 1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1.34% 1.54%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变动比率
总资产 520,277.43 501,315.30 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4,268.72 373,258.59 0.27%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455.86万元,同
比增长2.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3.85万元,同比增长127.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83.55万元,同比增长151.27%。公司未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
二、审计机构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1、本所对公司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2、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文件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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