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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9 20:39:13 股吧网页版
天桥起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等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按照本制度执行,上述单位负责人为各单位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各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包括:

(一)《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幕信息知情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二)由于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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