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前期公告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可理解为贵司的ST类型不属于财务造假可能退市的情形?请回复协助解除疑惑为盼!
英飞拓:
您好!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有关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请留意公司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谢谢。
您好!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有关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请留意公司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1-18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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