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 年10 月 25 日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 年10月25日起执行该项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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