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9 15:59:03 股吧网页版
万和电气:关于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4年8月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凯隆置业破产清算进行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1破申452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对凯隆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7号

案由:2024年8月5日,公司以凯隆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

案号:(2024)粤01破申452号

法院裁定受理日期:2024年8月9日

1、申请破产清算有关当事人

(1)申请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YU CONG LOUIE LU(卢宇聪)

(2)被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凯隆置业住所地在广州市,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凯隆置业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万和电气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万和电气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凯隆置业破产清算,主体适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凯隆置业不能清偿万和电气到期债务的事实清楚,凯隆置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凯隆置业在多件执行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应当认定凯隆置业具备破产原因。据此,万和电气申请对凯隆置业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
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对凯隆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凯隆置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本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凯隆置业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隆置业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凯隆置业应支付给公司的投资款及利息等能否及时收回及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