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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18:37:06 股吧网页版
普天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7,816,268.26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分配比例不变,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82,615,6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1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34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2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7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5 广州通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七研究所)

3 08*****573 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
计处理”,且因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将其持有合计 2,0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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