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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7:06:52 股吧网页版
春兴精工: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孙洁晓先生于2024年9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91%,孙洁晓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 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 12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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