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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57:24 股吧网页版
宝鼎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2023 年 6 月 11 日,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
国投”、“收购人”)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签署了《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招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上市公司”)116,062,100 股股份转让给金都国投,占彼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64%(注:因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由 435,612,051 元变更为427,960,242 元,根据上市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目前金都国投股比为 27.12%。为与收购时相关公告保持
一致,本持续督导意见全文沿用变更前股比);2023 年 6 月 15 日,招远市人民
政府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公司宝鼎科技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豁免招金集团股份锁定期承诺;2023 年 8 月 28 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招金集团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6,062,100 股股份已过户至金都国投名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接受金都国投的委托,担任金都国投收购宝鼎科技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金都国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宝鼎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宝鼎科技公告及金都国投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相应风险,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鼎科技发布的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要文件。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4
释义 ......5
一、上市公司收购情况......7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9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10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19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26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26
七、持续督导总结......26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报告书》 指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宝鼎科技 指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金都国投 指 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招金集团/一致行动人 1 指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招金有色/一致行动人 2 指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烟台国资委 指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远市国资局 指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实际控制人 指 招远市人民政府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本次 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交易/ 指 方式受让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
116,062,1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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