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6,152,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6,857,77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152,800 股后的 1,340,704,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25,639.78 元(含
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6,152,8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725,639.78 元=1,340,704,972 股×0.008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634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79634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079634 元/股=10,725,639.78 元÷1,346,857,772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963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346,857,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152,800 股后的 1,340,704,972 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152,800.00 股后的 1,340,704,97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8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7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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